中國財經(jīng)出版?zhèn)髅郊瘓F原副總經(jīng)理宋全安一審獲刑三年六個月
2025年8月15日,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財經(jīng)出版?zhèn)髅郊瘓F原黨委委員、副總經(jīng)理宋全安國有公司人員失職、受賄一案。對被告人宋全安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;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。對宋全安受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
經(jīng)審理查明:
一、國有公司人員失職事實
2017年至2023年,被告人宋全安時任中財荃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長,主持全面工作。2017年11月在與其他公司合作中,未聽取多方意見和建議,未詳細全面進行盡職調(diào)查,違反規(guī)定以明股實債的方式投資5000萬元,其后未按照投資業(yè)務(wù)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履行分層風險控制、投后管理等職責,未對資金使用實施監(jiān)管。2019年9月,其他公司因資金鏈斷裂無力返還投資款,截至本案案發(fā)前,共計造成中財荃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實際經(jīng)濟損失2363.7785萬元。
二、受賄事實
2016年7月至2022年5月,宋全安利用擔任中財荃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(wù)便利,為有關(guān)個人入職、職務(wù)晉升及日常工作提供幫助,2018年10月至2023年11月先后3次非法收受55萬元。
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宋全安的行為分別構(gòu)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、受賄罪,依法應(yīng)予并罰。鑒于宋全安具有自首情節(jié),自愿認罪認罰,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,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(總臺記者 柴安東 張明)

國內(nèi)新聞精選:
- 2025年08月16日 18:24:50
- 2025年08月16日 18:20:48
- 2025年08月16日 15:17:12
- 2025年08月16日 14:07:36
- 2025年08月16日 08:32:06
- 2025年08月15日 14:09:29
- 2025年08月15日 14:03:14
- 2025年08月15日 11:16:42
- 2025年08月15日 11:02:35
- 2025年08月15日 08:28: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