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鄭州十一月二十六日電(朱曉娟)據鄭州市中級法院透露,該院近日一審作出判決,以搶劫罪、故意傷害罪、盜竊罪、脫逃罪分別判處徐寶紅、張勝利、趙建偉等八主犯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經鄭州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,在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的兩年中,徐寶紅、張勝利、趙建偉、張軍鋒、張自欽、黃汝頂、張瑞利、杜發(fā)彪等人,頻繁在鄭州、洛陽、平頂山等長途客車上,手持砍刀大肆搶劫乘客財物,并致一人死亡、多人受傷。此外,該團伙還在滎陽、登封、洛陽、汝州等地,多次盜竊商店、住宅,累計盜竊財物二十多萬元人民幣。
據悉,鄭州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中,除八名主犯被判處死刑外,另外二十四名同案犯分別被判處死緩、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。